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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新冠疫苗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

发表时间:2021-04-16 人气:3085 来源:原创

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对持有统一编码调运单的合法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不得随意拦截和查扣。

合法疫苗运输车辆通行费免收

根据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推动骨干医药冷链道路运输企业主动与重点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形成对接顺畅、联系紧密、供需匹配的运输组织协作机制;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指导疫苗冷链物流骨干企业,进一步拓展运输服务网络,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服务覆盖面;同时,通知表示医药冷链道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及机场公司要及时响应运输需求,全力做好疫苗货物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对持有统一编码调运单的合法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公安检查站点要在车辆通行、人员休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不得随意拦截和查扣;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与配送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采用统一配送、夜间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提高配送效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优化疫苗配送管控措施,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通行限制;对疫苗配送车辆申请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及时核发通行证或通行码,为疫苗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此外,各地药监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对国内使用疫苗制剂进行信息化追溯,确保疫苗道路运输全过程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严格落实疫苗配送单位不随意转包运输等要求。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疫苗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配送单位强化运输人员安全教育,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防运输过程中流向失控;加强运输过程监管,确保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不随意开箱,杜绝无关人员接触疫苗货物;针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或紧急情况,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响应及时、信息畅通、处置有效。


多项政策出台为疫苗安全运输保驾护航

此前,交通运输部联合各部门还出台了各项政策支持疫苗运输,安全抵达目的地。
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对于执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收费站对持有《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的车辆,实施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具备条件的收费站将设置专用通道,保障疫苗货物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暂不具备设置专用通道条件的收费站,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当下,疫苗接种在各地已经开展起来,此次发布的通知有利于不断满足日趋增长的疫苗及其原液、半成品跨区域运输需求,为疫苗生产、供应和接种提供坚实的运输服务保障。(来源:交通运输部、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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